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城鎮生活污水
治理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2—2024年)和
貴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黔府辦函〔2022〕9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城鎮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堅行動方案(2022—2024年)》和《貴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23日
貴州省城鎮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堅行動方案
(2022—2024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文件精神,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短板,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高質量發展統攬全局,圍繞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的要求,聚焦解決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有關問題,堅持雷厲風行與久久為功相結合,加快補齊生活污水管網等設施短板,完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體系,進一步鞏固提升設施建設、運營成效,進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率,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二、工作目標
——重點解決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23個縣(區)生活污水直排溢流問題和47個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低問題。
——到2024年底,設市城市和縣城建成區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污水處理能力滿足實際處理需求,基本實現旱天無生活污水直排,力爭中雨(24小時內降雨量10至25毫米)無生活污水溢流;設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
——整縣梯次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到2024年底,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90%以上。
三、年度建設目標
2022年,城市(縣城)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0萬立方米/日;鄉鎮新增1.95萬立方米/日;城鎮生活污水管網建設改造1000公里。
2023年,城市(縣城)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3萬立方米/日;鄉鎮新增1萬立方米/日;城鎮生活污水管網建設改造1200公里。
2024年,城市(縣城)新增污水處理能力8.84萬立方米/日;鄉鎮新增1.2萬立方米/日;城鎮生活污水管網建設改造800公里。
四、重點任務
(一)加快完成現狀排水管網普查,建立管網周期性檢測制度。各地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城鎮排水管網普查,全面查清雨污管網等設施功能狀況、錯接混接等基本情況及排水用戶接入情況。建立以5至10年為一個普查周期的排水管網檢測評估制度,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和費用保障機制。對于“無主”市政污水管網或設施,穩步推進確權和權屬移交工作。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及企事業單位內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網排查工作,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組織設施權屬單位或物業代管單位進行排查,并督促其對排查出的問題實施整治,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紅線內管網錯接混接排查與改造。(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以下任務責任單位均包括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合理布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加快推進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改造。根據城鎮規劃和排水分區,“宜集中則集中,宜分散就分散”,合理規劃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推進貴陽市分布式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及再生利用示范。加快整治生活污水直排溢流問題和進水濃度低問題。全面排查整治污水直排溢流,管網錯接漏接、混流問題,系統推進建設改造。加快末端收集支管的建設改造、老舊破損管道的更新改造、雨污合流管道的分流改造、雨污管網錯接的整治改造,多管齊下實現清污分流,全面提高污水收集效率,實現廠網能力協調配套。城鎮新區建設中同步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管網建設改造,消除管網空白區。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逐步推進管網智慧化建設改造。對于城市(縣城)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mg/L的,制定并實施“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穩步提升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實施整縣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配套管網提升工程。(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三)加強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協同治理。地級城市鞏固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縣級城市對建成區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黑臭水體逐一科學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統籌做好黑臭水體流域的水環境治理、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
(四)加強污水管材質量和管網建設質量管控。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污水管材產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管網工程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主體要加強對工程質量的全方位管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污水管網工程的監督。推行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強化設計、施工、監理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廣混凝土現澆或成品檢查井,推廣球墨鑄鐵管、承插橡膠圈接口鋼筋混凝土管、高質量塑料管等管材。(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五)加快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推進污水再生利用。按照“綠色、循環、低碳”要求,推進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在污水處理廠新(改、擴)建時,同步規劃、建設和投入運行。鼓勵采用焚燒、水泥窯協同等方式處理處置污泥,實現污泥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因地制宜推進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為城鎮生態景觀、道路清掃、綠化澆灌、工業生產等提供符合水質要求的生產生態用水,促進節水減排。(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
(六)加強污水接入管理。全面實施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管住增量、消化存量”。市政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應接盡接,規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新建建筑及小區嚴格落實雨污分流,無排水許可不得辦理建設工程驗收備案。市政污水管網未覆蓋的區域,結合實際建設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分片有序實施沿街經營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污水亂排直排問題整治,規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加強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聯合執法,嚴厲查處在市政排水管網上私搭亂接的行為,以及工業企業通過雨水口、雨水管網排污的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
(七)加強河湖水位與市政排水口設置的協調。妥善處理河湖水位與市政排水口設置的關系,防止河湖水倒灌進入市政排水系統。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應盡量避免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需排入市政管網的,應納入排水許可管理,明確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
(八)推進管網專業運行維護管理。各地要加快推進排水管網的企業化、專業化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管網運行維護費用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排水管網運行維護主體由屬地人民政府按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規定選取;服務費標準按正常運營并合理盈利的原則確定,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與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協商一致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鼓勵“廠-網-河(湖)”一體化運行維護,保障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鼓勵居住小區將內部管網養護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單位實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擔的費用保障機制。(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
(九)嚴格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執法監管力度,對不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設施、超標排放污水、污水直排、在線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起、嚴厲查處一起。督促各地以縣為單位統籌解決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問題,規范管理運行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高鄉鎮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級人民政府是實施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牽頭部門抓總、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職責,細化工作目標,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有序推進,污水處理廠進水BOD濃度穩步提高。(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強化督促指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建立攻堅專班,按程序完善省級層面的政策措施,加強工作督導,按季度調度各市(州)進展情況。各市(州)要加強統籌,推進本行動方案落地實施,督促各縣(市、區、特區)按目標進度推進建設,按月調度轄區內各縣(市、區、特區)進展情況。各市(州)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上年度本行動方案實施進展情況總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報送上年度全省總結。(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完善資金投入保障機制。搶抓政策機遇,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優化省級資金補助政策,按任務量、處理量、工作完成情況等補助項目建設、運營,市級財政可參照實施。市、縣級財政要將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項目作為優先保障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后要優先保障污水管網建設和運行維護。各級財政重點保障管網普查及建設改造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和國家、省設立的相關基金。省級將在相關補助資金分配上對列為整縣推進鄉鎮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的縣(市、區、特區)傾斜。鼓勵企業采用綠色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信貸支持。穩妥推進污水處理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鼓勵各地探索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各地要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在不承諾向社會資本方回購資本金、固定回報或保障最低收益的前提下,積極爭取開發性金融中長期信貸支持,引入有實力的社會資本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參與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貴州金控集團)
(四)加強污水處理費調整征收和使用。在嚴格開展污水處理成本監審基礎上,有序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征收標準原則上應當補償污水和污泥處理設施正常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加強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和管理,提高征收率,加強對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的征繳;對于收費不足以維持設施正常運營的,同級財政應給予補貼;各地要加強繳入國庫的污水處理費與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的統籌力度,綜合考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置需要,按時向提供污水處理等服務的單位撥付服務費。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鄉鎮應當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推廣由縣級人民政府委托代征的方式,加大鄉鎮污水處理費收繳力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五)加強污水收集處理建設改造項目儲備。各地要針對污水收集處理薄弱環節,統籌謀劃污水提質增效建設改造項目,加快推進相關項目前期工作,做實一批污水收集處理改造項目,做好項目儲備,根據實施計劃、資金籌措等情況,分批分期推進項目實施。(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
(六)做好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工程審批服務。按照《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做好建設工程審批和用地審批服務;優化項目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壓減審批時間,嚴格實行限時辦結。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涉及拆遷、征收和違章建筑拆除的,要依法依規做好相關工作。(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
(七)試點推進城鄉供排水一體化工作。堅持試點先行,選擇有條件、有意愿的市(州),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選取有實力、有信譽、有擔當的企業探索推進城鄉供排水一體化運行管理,通過收購、控股等方式整合市(州)供排水設施資產,推進“廠網一體、城鄉一體、建管養一體”,推進設施建設管理的企業化、專業化。省級財政對試點工作予以適當支持。(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八)鼓勵公眾參與,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借助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自覺維護雨水、污水管網等設施,不向水體、雨水口排放污水,不私搭亂接排水管網。鼓勵城市污水處理廠向公眾開放,鼓勵公眾發現和反饋問題。(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貴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國發〔2022〕2號)文件精神,大力推動我省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高質量發展統攬全局,圍繞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的要求,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環節集中攻堅,聚焦解決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有關問題,加快補齊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短板弱項,不斷健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重點解決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填埋場滲漏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問題。
——到2024年,基本實現排查出滲漏問題的填埋場不再處置原生生活垃圾;到2025年,全省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實現縣域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全覆蓋。全省廚余垃圾處理能力實現設市城市全覆蓋。地級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0%。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7%以上。
——到2025年,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行政村全覆蓋,30戶以上自然村寨收運設施覆蓋率達到90%,構建穩定的村莊保潔長效機制,確保村莊干凈、整潔、有序。
三、年度建設目標
2022年至2024年,全省開工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20座,規模11800噸/日。具體年度目標如下。
2022年,開工建設6座,規模5000噸/日。
2023年,開工建設11座,規模5500噸/日。
2024年,開工建設3座,規模1300噸/日。
四、重點任務
(一)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體系
一是進一步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方式。各地根據《貴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運設施配置指南》,結合實際明確分類方式,積極鼓勵城市(建成區)推行“四分類”。投放設施分類標志應做到噴涂統一、規范、清晰。逐步建立撤桶建站、定時投放和監督指導等行之有效的分類投放模式,提升投放正確率。(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以下任務責任單位均包括各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是進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要合理布局居民社區、商業場所、學校和其他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箱房、站點等設施,應充分考慮收集能力與收集范圍內垃圾產生量、區域內收運能力和垃圾“日產日清”等要求。規范可回收物站(點)的管理,提升單獨投放比例。加強收集站(點)的環境衛生管理,確保干凈整潔。(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三是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轉運設施。分類后的生活垃圾必須實行分類運輸,要按照區域內各類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合理確定收運頻次、時間和路線,應配足標識規范、清晰的分類運輸車輛。加大運輸環節監管力度,防止運輸過程“拋、滴、漏”。杜絕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裝混運”。(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二)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建設
一是加快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各市(州)按照處理能力與服務范圍內垃圾清運量相匹配、選址點位與服務范圍內垃圾運輸距離經濟合理等原則,鼓勵采用共建共享方式,統籌合理規劃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布局。各地按照攻堅項目清單和目標任務推進建設工作,盡快完成項目規劃選址、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核準等項目前期審批工作,盡早實現項目開工。同時,明確飛灰處置途徑,以市(州)為單位結合服務范圍、運距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設施,保障飛灰安全處置。加快實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示范,用三年時間力爭全省基本形成生活垃圾焚燒處置格局。(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二是加快補齊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短板。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加快全省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黔建城通〔2020〕22號)要求,結合當地廚余垃圾特征和收集情況合理選擇處理工藝,按照科學評估、適度超前原則,采取集中與分散處置相結合的方式,鼓勵采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統籌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推行收運處置一體化,探索建立市場化的建設和運行模式,提升廚余垃圾處理水平。(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三)強化現有垃圾填埋場運營管理
一是持續推進填埋場問題整改。各市(州)要持續從嚴開展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攻堅滲漏污染問題,形成動態問題臺賬。各地要按照“一場一策”要求,2022年底完成整改方案制定,要求明確整改措施、目標及完成時限,落實責任單位。整改方案要注重系統性和科學性,形成整改項目的要按程序報批。對完成問題整改的,要按照《貴州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銷號工作辦法》做好銷號工作。(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二是加強垃圾填埋場日常運營監管。各地要按照國家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聚焦填埋場入場計量與檢驗、填埋作業及作業區覆蓋、填埋氣體收集與處理、滲濾液處理、環境監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重點環節,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加大運行監管力度,確保填埋場安全正常運行。(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三是加快推進庫容已滿填埋場封場治理。各地不得新建填埋場。填埋場填埋作業至設計終場標高時,應實施封場工程。重點做好地表水徑流排水、滲濾液收集處理、填埋氣體收集處理、堆體穩定、植被覆蓋等工作。填埋場封場工程竣工驗收后,必須做好后續維護管理,保持滲濾液和填埋氣體收集處理正常,并定期進行環境跟蹤監測。(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四)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一是優化完善設施設備。鼓勵各地引入社會資本,積極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置一體化、市場化運作模式。以30戶以上自然村寨為單位,集中解決收集站點布置缺漏、重復布置、破損嚴重等問題,按照《貴州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技術導則》規范合理配置收集站點,實現30戶以上自然村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覆蓋率達90%。(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是推進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按照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要求,積極探索制定便于實施、易于監督的農村垃圾分類激勵措施,鼓勵對易腐爛垃圾就地就近堆肥處理,煤渣、灰土等惰性垃圾在村內就地就近消納,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貯存和處置,有效減少外運處置垃圾量。積極探索采取特許經營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推進現有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與資源再回收利用網絡的銜接。(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鄉村振興局)
三是加強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監管。持續鞏固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成果,加大對系統內已整治完成銷號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監管力度,明確管理方和責任人,建立巡查管控臺賬,防止反彈。加大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監管和打擊力度,防控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加強“垃圾圍壩”排查整治。加大農業生產廢棄物非正規堆放點整治。(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四是探索偏遠地區小型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加強現有小型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日常監管,加大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鄉鎮、村寨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小型垃圾處理設施支持力度,逐步解決偏遠農村地區垃圾收運難問題。(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級人民政府是實施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牽頭部門抓總、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職責,細化工作目標,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有序推進,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目標任務。(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二)強化督促指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牽頭建立攻堅專班,按程序完善省級層面的政策措施,加強工作督導,按季度調度各市(州)進展情況。各市(州)要加強統籌,推進本行動方案落地實施,督促各縣(市、區、特區)按目標進度推進建設,按月調度轄區內各縣(市、區、特區)進展情況。各市(州)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上年度本行動方案實施進展情況總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報送上年度全省總結。(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強化資金和政策保障。搶抓政策機遇,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優化省級資金補助政策,按任務量、處理量、工作完成情況等用于補助項目建設、運營,市級財政可參照實施。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各地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省級新型城鎮化投資基金、省級生態環保基金推送垃圾綜合治理項目。鼓勵各地探索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各地要按照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在不承諾向社會資本方回購資本金、固定回報或保障最低收益的前提下,積極爭取開發性金融中長期信貸支持,引入有實力的社會資本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參與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鼓勵企業采用綠色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信貸支持。穩妥推進垃圾處理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各地要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加快推動項目前期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快項目審批(核準)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快推動規劃選址、建設用地標準的核準、土地供應、建設用地的批準;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快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貴州金控集團)
(四)完善收費機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不斷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根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委托代收的模式,提高垃圾處理費征收率,逐步實現收支平衡。鼓勵各地結合垃圾分類情況,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推行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制度,逐步建立非居民廚余垃圾定額管理和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征收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收費不足以維持設施正常運營的,同級財政可按規定給予補貼,補貼資金不得用于償還債務。各地應加強繳入國庫的垃圾處理費與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的統籌力度,綜合考慮垃圾分類運輸、轉運、處置工作的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按時足額向提供服務單位支付服務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
(五)加強考核評估。將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重點目標任務納入市縣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省直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工作落實情況考核。通過組織第三方機構調查評估等方式,對各市(州)每年的工作進度“曬成績單”,表揚先進、督促后進。對工作重視不夠、工作推進不力、數據弄虛作假的單位,進行通報、約談。(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六)加強宣傳引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強化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對群眾開展垃圾分類減量、資源化利用宣傳,提升群眾認同感和參與度。加大典型宣傳推廣力度,努力營造公眾參與、共同監督、全民支持的輿論氛圍。(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網